2019年年底,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贾剑涛贪污、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贾剑涛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贾剑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被告人贾剑涛利用其担任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授意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为其购买本田雅阁二手轿车1辆,并同意该工作人员以虚列支出的方式从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一下属事业单位套取出公款,用于支付该工作人员垫付的购车款人民币15万元,构成贪污罪;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贾剑涛在担任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哈尔滨市呼兰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作调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美元、手表、黄金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3万余元,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