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原党委书记王春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王春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规组织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谋求职务晋升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王春明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吃喝;违背组织原则,跑官要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毫无纪法底线,靠企吃企,大搞权钱交易,贪敛钱财,严重破坏所任职国有企业政治生态;道德败坏,腐化堕落,搞权色、钱色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春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